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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南安市慈善总会
对公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2707130012
我要捐赠
慈善政策
南安市慈善总会慈善捐赠方式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6/11 17:46:38
         南安市慈善总会慈善捐赠方式
 
   为促进我市社会慈善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及《南安市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南安市慈善总会基金,作为慈善事业专款。
   一、基金来源
   1、国内外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包括捐款、捐物和有价证券、专利转让等。
   2、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的基金投入,达到基金增值。

   3、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

   1、实行捐赠自愿原则,捐赠数额不限。
   2、围绕社会慈善福利事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定向募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筹集基金。捐赠100万元以上者可在南安市慈善总会设立普惠型冠名基金、定向冠名基金、留本捐息冠名基金等专项基金。所捐款额90%由捐赠者自行安排善事,10%留作慈善总会统筹善款,捐赠者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捐赠形式。
   3、严格捐赠手续。与冠名基金设立者签订认捐意愿书。
   三、捐赠方式
  (一)一般捐赠者可采取直接送达或转账的方式将款物交纳南安市慈善总会,由总会付给收讫凭证。           
  (二)设立冠名基金者,可选用下列付款方式:
   1、由捐赠者按签订时间一次性付清;
   2、签订分若干年付款协议,每年按协议时间汇入指定金额;
   3、设立留本捐息冠名基金的,本金留在企业,企业按年收益率6%(即捐赠100万元,每年支付6万元,以此类推)于每年的固定时间(签订认捐意愿书的同月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