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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南安市慈善总会
对公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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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政策
南安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6/11 17:48:14

      南安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

      (20061226日南安市慈善总会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

 

为促进我市社会慈善福利事业的发展,设立南安市慈善总会基金,该项基金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慈善事业的专款,为了做好基金的开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管理条例》及《南安市慈善总会章程》第四章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

1、国内外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包括捐款、捐物和有价证券、专利转让等。

2、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的基金投入,达到基金增值。

3、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要坚决实行自愿原则,要把募集工作与宣传人道主义和实事求是地介绍慈善事业的状况结合起来,入情入理地讲明筹集基金的意义和用途,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2、围绕社会慈善福利事业发展目标,积极开展定向募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筹集基金。捐赠50万元以上可设立专项基金。

3、严格捐赠手续,认真做好对捐赠者的表彰,并向捐赠者通报基金使用情况的工作。

三、基金使用

1、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系为本会基金的母本金。

2、基金必须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符合本会宗旨,不得挪作它用。

3、基金使用的安排要围绕社会慈善福利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资助各类慈善项目,救助各类特困群体,并照顾捐赠者的意愿。

4、动用慈善基金,由慈善总会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经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按规定列支。

四、基金增值

1、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

2、有价证券认购增值的收入。

3、用于国家政策允许的投资项目的红利收入。

4、有利于慈善总会发展的其他合法收入。

五、基金管理

   1、基金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负责账务管理。

2、基金支付要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基金收入和结存状况,在保证留有一定基金的前提下,按照基金支付能力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3、基金支出预算由南安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批准,预算中的项目计划及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会长办公会审定。

4、基金增值年度计划,由会长办公会审定。

六、审计监督

1、基金使用情况,由办公室每半年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一次,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随时接受本会理事的监督。

2、基金收支情况要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3、每年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4、每月的财务报表须报送正、副会长;正、副监事长。

5、理事会必须每半年向市领导及监事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