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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南安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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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政策
南安市慈善总会留本付息慈善基金认捐暂行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6/11 17:49:56

南安市慈善总会

留本付息慈善基金认捐暂行办法

20061226日南安市慈善总会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


一、认捐留本付息慈善基金应与市慈善总会签订意愿书。

二、认捐留本付息慈善基金款额应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三、认捐的留本付息慈善基金属长设的慈善基金。

四、认捐的留本付息慈善基金由认捐者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负责运作,并负完全责任。

五、20071231日前认捐善款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可在认捐基金到位50%以上的基础上,其余未到位资金转签订为留本付息慈善基金。

六、2008年元月1日后认捐善款的,可全部转签订为留本付息慈善基金。

七、留本付息慈善基金年收益利率按同期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一般以年息6%-8%计算。

八、认捐者按所签订的协议书确定的基金年收益率和善款到位日期,将基金收益增值资金汇入慈善总会慈善基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