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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南安市慈善总会
对公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2707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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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政策
南安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6/11 17:54:34

  南安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20061226日南安市慈善总会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


一、为规范我会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善款,让善款发挥最大社会效益,严格按《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财务室,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三、内部应建立必要的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现金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六、财务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跟上新形势下财务核算的要求。
七、每年资金安排应报理事会通过,严格慈善支出的立项,认真审核费用支出,凡项目支出必须经捐赠者确认及负责人签字,慈善支出必须经负责人签字。
八、每年的慈善款物收支情况必须向理事会报告,接受全体理、监事审议,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